親愛的家長 平安:

感謝您選擇YMCA文山幼兒園,也恭喜您的小朋友長大了,要上學囉!願小朋友來到美麗的園地裡能快快樂樂學習、活活潑潑的玩遊戲,園裡的老師也期盼新學期能和您的寶貝一起學習、一起分享他們的心情故事,再次感謝各位家長的支持與鼓勵,願上帝的祝福滿滿!

以下事項請家長關心留意:

※開學日:請準備幼兒水壺、牙刷、牙膏、牙杯、小蓋被、枕頭、室內拖鞋、衛生紙一包及換洗衣物一套並寫上姓名。

※乘坐娃娃車:請家長按時在約定地點候車,敬請務必準時,如送小朋友回家時,家中無人接應,因安全考量,將會載回園,請您來接(因交通擁塞,幼兒不宜在車中久坐,諸多不便請家長諒解)。


教 保 服 務 說 明

班級編制

  • 幼幼班:滿2~3歲  
  • 小  班:滿3~4歲  
  • 中  班:滿4~5歲  
  • 大  班:滿5~6歲  

收費辦法

家長每月繳交定額費用,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,家長不用申請。

  • 第1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 3,000 元。
  • 第2胎子女:每月不超過 2,000 元。
  • 第3胎(含)以上子女:每月不超過 1,000 元。
  •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:免繳費用。

註:以上費用不包括保險費、交通費、延長照顧費或經縣(市)備查的「其他」項目。
退費辦法 <依「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>

  • 幼兒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,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請假期間之月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• 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,停課期間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,依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停課期間之月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  • 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月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。

放假

  • 除國定假日例假日外,本園實施週休二日。
  • 其餘放假日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為依據。

幼兒接送辦法

  • 來園時間:上午7:30~9:00
  • 離園時間:下午4:00
  • 請務必準時接送幼兒,不宜太早或太晚
  • 每天來園接幼兒回家,請確實完成接送簽名記錄事宜。
  • 如需逾時至下午5:30接回幼兒,請登記並繳逾時費(逾時費每半小時50元計,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)。
  • 如果家長請託他人來接幼兒,請事先通知園方,並告知請託人與幼兒之關係,以確保幼兒安全。
  • 請家長配合幼童車接送時間,請於五分鐘前預備等候校車,以免影響後面等候之幼生。若趕不上娃娃車,當天請家長自行送來園。
  • 搭乘娃娃車:請假及臨時不搭乘或更改地點均請事先於出車前「半小時」以電話告知。
  • 娃娃車送幼童回家時,如遇家中無人接回幼兒,隨車人員則將幼兒帶回園裡,由家長到園所接回。
  • 父母離異,其中一方欲接回幼兒請事先檢附協議書於園方存留,以免造成不必要之爭議。

託藥辦法

一.依據:《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》第11條規定,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。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,應確實核對藥品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載方式用藥。

二.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
三.託藥注意事項:

(一)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,填寫託藥紀錄於聯絡本。

(二)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,註明幼兒服藥日期、時間、及用藥方法,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,並請家長簽全名。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聯絡本中說明。

(三)託藥藥量,請以當日收托時間所需用餵藥份量為限,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、幼兒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,以防誤食藥物。如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。

(四)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。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。

(五)家長未填具託藥或家長託藥若填寫不清楚時,將無法為幼兒餵藥;託藥登記不清楚時,園方會連絡家長,經確定後再予餵服。

(六)教保服務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或「保健食品」 以及任何侵入性藥劑(例如:塞劑)。

(七)落實「生病不上班、不上課」,生病的幼兒在未使用退燒藥物下,至退燒後至少 24 小時才能返回上課。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園方將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,因此請勿帶退燒藥來園。

(八)為顧及幼兒之身體健康及避免交互傳染,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 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◎發燒、嘔吐、下痢
◎腸病毒、流感、新冠肺炎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
(九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

其他事項

  • 本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2項規定訂定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。
  • 請勿讓幼兒帶3C電子產品、零用錢、貴重物品或危險有傷害的玩具到園上課。
  • 為維護幼兒的健康,如有下列情況如:發高燒、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或其他需通報的傳染病,請務必留在家中休養,以利早日康復避免傳染的問題。
  • 如因體質或其他因素不能吃的食物,請家長於開學知會班老師並註記在幼生基本資料上。
  • 園方有為幼兒辦團體保險,辦理申請需提供以下資料:

(1). 相關醫療費用收據(副本或影本需加蓋院方關防用印)
(2). 診斷證明書正本
(3). 填寫保險申請書

  • 若有重要活動或體能課請穿著本園運動服,平時盡量讓幼兒穿著輕便、容易自己穿脫的鞋子和衣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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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洽詢電話:(02) 2236-2817 台北市文山區和興路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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